中国人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由来已久,
是一项约定俗成渲染节日喜庆气氛的重要活动。
但城市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
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严重扰民。
提起过节相信大家印象中就是
阖家团聚、一起放鞭炮
在这里小编要告诉你
NO!NO!NO!
最新消息
宝应城区将禁放烟花爆竹
区域、时间全部划定
小伙伴们不能任性放鞭炮了!
11月28日下午,宝应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在县行*中心召开。宝应县委副书记、县长佘俊臣出席会议并讲话。
宝应县人民*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执行时间(年1月1日起)等。
重点一:实施时间
自年1月1日起
重点二:实施区域
在宝应县城市规划区内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宝南路,东至国道,北至宝胜路范围内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另外,除全面禁放区外,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场所也同时禁放。
重点三:惩罚措施
对违规违法燃放行为,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将按照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通告如下
宝应县人民*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第一条
宝应县城市规划区内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宝南路、东至国道、北至宝胜路(详见禁放区域图)范围内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第二条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人民*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上述地点所在地人民*府、园区管委会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第三条
县人民*府因应对污染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时,在应急预案规定适用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条
安宜镇、县经济开发区应当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第五条
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许可。
第七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九条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
全县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
第十条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十一条
本通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由宝应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宝应县人民*府
年11月28日
作为居民的我们也应该出一份力
我们应该这样做
???
一、带头倡导绿色理念
积极倡导健康文明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和绿色理念,广泛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共护白云蓝天对于保持空气清新、营造优良环境、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意义,努力当好禁燃禁放工作的宣传员。
二、带头做到禁燃禁放
自觉带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任何时间、地点不放烟花爆竹;主动做好家人、亲朋好友和邻居的思想工作,劝导家人、亲友和邻居严格执行禁燃禁放,以自身和家人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周围群众。
三、带头抵制违规行为
全面落实县委、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劝导、制止、举报、处理违规燃放行为,坚决同违规燃放行为作斗争,确保禁燃禁放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燃放烟花爆竹既污染环境,
又与宝应当前生态文明建设
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格格不入。
为了我们城市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
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让我们告别烟花爆竹
留住宝应蓝天白云
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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