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经县*府研究决定,现对位于人民路与海华路交叉口东南侧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该宗地四至:东至水运村、南至科技路、西至海华路、北至人民路。凡在该宗地范围内的坟墓请于年10月24日前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者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联系单位联系电话
柏山镇人民*府
柏山国土所
来源:今日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