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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5/18 3:39:00

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享受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利民、惠民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13号)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社会保障卡(以下称社保卡)建设工作实际,决定于年1月起,社保待遇(社会保险待遇、就业创业补贴、农民工工资、人才津贴等)逐步通过社保卡发放,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需领取由人社部门发放相关补贴的人员。

二、工作安排

(一)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1.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已于年10月1日开始使用社保卡发放。从年1月1日起,全县新增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同时,已领取待遇的相关人员,在办理银行账号变更时只能变更到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从年6月1日起,将盘水街道、南湖街道、九峰街道、茶源街道四个单位作为试点,所有企业职工、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全部通过社保卡领取待遇。存量待遇人员通过社保卡发放待遇须达50%以上。年12月1日起全县所有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通过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须达95%以上。

2.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从年1月1日起,全县新申领失业保险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补贴等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年1月1日前,已开始领取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本次申领期内可继续通过原银行卡(存折)发放。其中,对个人申请变更为社保卡发放的,自申请次月起通过社保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从年1月1日起,全县新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和零星报销费用均通过社保卡支付。已领取待遇的相关人员,在办理银行账号变更时只能变更到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二)就业创业补贴发放

从年2月1日起。一是就业创业各类补贴,包括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大学生见习补贴等相关补贴(可发放到个人账户部分)通过社保卡发放。二是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通过社保卡发放。三是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可发放到个人账户部分)通过社保卡发放。

(三)劳动关系应用

1.农民工工资发放。从年3月1日起,全县试行通过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分行业分阶段逐步推进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工作。

2.将社保卡应用于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四)人事人才、劳务派遣

从年2月1日起。一是以普安县速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试点,对新增录用的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工资通过社保卡发放。年2月1日前已在岗人员,在办理银行账号变更时只能变更到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其中,对个人申请变更为社保卡发放的,自申请次月起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二是逐步将社保卡应用于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报名考试缴费。三是实现全县人才津贴通过社保卡发放。

三、温馨提醒

1.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激活金融功能的新增退休(职)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前往社会保障卡卡面标识的银行,办理金融功能激活业务,以便养老金能够正常发放到位。

2.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在“黔西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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