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提到,自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7号)要求,深化专利代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年9月8日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7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精神及相关任务要求,深化专利代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措施
自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审批机关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
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以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