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罗甸县纪委监委对查处的4起*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罗甸县边阳镇人民*府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王传江醉酒驾驶问题。年3月26日晚,王传江酒后驾驶车辆从边阳大桥向边阳镇*府方向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mg/ml,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mg/ml。年6月,王传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罗甸县沫阳镇人民*府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陈洪权醉酒驾驶问题。年3月18日晚,陈洪权酒后驾驶小轿车从沫阳镇独坡村往罗甸县城方向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mg/ml,后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63mg/ml,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处罚。年7月,陈洪权受到*内警告处分。
三、罗甸县农业农村局第二*支部副书记、农业综合行*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刚醉酒驾驶问题。年1月15日晚,王刚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机动摩托车,从县城东城国际小区往河滨路方向行驶,在行驶至河滨南路至环城路路口米处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mg/ml,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mg/ml,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处罚。年8月,王刚受到撤销*内职务处分,并被撤职。
四、罗甸县第二中学教师班禹豪醉酒驾驶问题。年1月20日晚,班禹豪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沫阳镇柏林村往沫阳镇沫阳村方向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mg/ml,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5mg/ml。班禹豪因犯危险驾驶罪于年3月被罗甸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00元。年3月,班禹豪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年4月,班禹豪受到开除*籍处分。
以上4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出部分*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纪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全县*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法之弦,做到不逾越底线,不触碰红线。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排版|朱柳柳
编辑|罗绍智李璨
编审|班方智
监制|邹昌平
“这是*务平台,这里都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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