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10日,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县扶贫办、卫健委、医保局,赴全县19医院开展“保基本医疗”*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询问窗口工作人员、查阅台账资料、电话询问低收入对象户等方式,重点检查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县域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策范围外费用控制在住院总费用8%以内,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策宣传,台账建立等内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现场指导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