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专业
技术人员到县民营企业就业财*补助申请受理的公告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县民营企业就业,依据县人社局《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享受财*补助的实施办法》和《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内聘请)到民营企业就业享受财*补助的实施办法》,现将年上半年财*补助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受理对象
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申报受理时间
6月20日至7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受理地点
威县光明路9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与服务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满半年以上(至提交审核资料时不能中断)。
2.从事研究开发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工作且持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内聘请)与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企业税收比上年增长30%以上或经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
3.已享受就业财*补助且未满3年的,继续申报。
上述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五、所需材料
《年上半年民营经济人才享受财*补助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工作情况说明、工资表、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引进人才协议书、规上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盖上申报企业的公章)。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调社保局出具。
年上半年民营经济人才享受财*补助申请表(1).xls
联系人:李洪胜咨询
编辑:李洪胜
审核:米丙钊
签发:王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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