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举办“有爱无碍,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文物保护单位、英烈纪念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公益诉讼案入选。
扬州市宝应县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23处,其中周恩来少年读书处、宝应朱方伯公家祠、宝应学宫等3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扬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基因传承教育基地。长期以来,7处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22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均未设置无障碍设施,无法满足残障人士自主参观需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3月,宝应县检察院收到群众反映,县域内个别文物保护单位无障碍设施缺失,造成残疾人不方便参观的问题,经核实后决定立案办理。通过查询资料和实地调查,确定了全县文物保护单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基本情况、数量和地点,并了解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宝应县检察院认为,根据英烈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
4月1日,宝应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退役*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单位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排查全县文物保护单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无障碍设施情况,制定具体建设改造方案并有序推进,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宝应县文旅局拟于年5月底前,完成开放的7处文物保护单位无障碍设施改造;宝应县退役*人事务局对正在施工的两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增设了无障碍卫生间和无障碍坡道,并计划于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4月10日,为论证相关职能部门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宝应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无障碍设施行*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邀请县人大、县委*法委有关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现场观摩,并在听证会后组织座谈交流。4月16日,宝应县检察院向县委报告该案办理情况,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合力。4月27日,宝应县检察院联合县文旅局等四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建设改造工作高效完成。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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