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告
博罗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申报博罗县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函
各镇(街道)、罗浮山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立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好地挖掘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已列入各镇(街道)、管委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名单,且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具有在县级层面保护传承的价值。
二、申报程序
在尊重项目所属地区和单位意愿的基础上,由镇(街道)或管委会文化行*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经镇(街道)或管委会文化行*部门同意后,报送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可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材料:包括项目代表性图片、实物照片、项目分布图、证明材料、授权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各镇(街道)、管委会所有申报县级项目都必须无偿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实物,以便于专家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详细论证。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管委会文化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论证,好中选优,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各镇(街道)、管委会文化部门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从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高度,科学落实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三)各镇(街道)、管委会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确保项目申报书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
(四)各镇(街道)、管委会申报和推荐材料请于年6月1日前报送我局文化遗产保护和资源开发股(联系人:刘锦文;;邮箱:blwgwlg
boluo.gov.cn)。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附件:
1、博罗县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申报书
2、博罗县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博罗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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