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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8 1:24:00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划重点

今年全省计划招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名。

其中:

初中的同学们看过来----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00名,面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地招生(比如惠州的名额就面向惠州招生),学生毕业后回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下同)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下同)任教。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考生,成绩应达到年生源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高中的同学们看过来----高中起点四年本科层次师范专业名,包括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各50名、小学教育专业名、体育教育专业00名、美术学专业40名、音乐学专业50名,面向全省范围招生(全省的考生都可以报),学生毕业后除特殊教育专业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外,应到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任教。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

另外,还有本科起点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名,采用定向培养计划来源地与研究生双向选择,由试点院校组织开展(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学生毕业后应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招生计划表

惠州市

(点击查看大图)

附全省招生培养计划及定点培养院校详细列表?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根据全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各地市上报的申报计划需求,在综合区域平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统筹确定年各有关地市、县(市、区)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的招生培养计划及定点培养院校(详见下图,点开图片可放大查看),其中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计划实行全省统筹调剂。请培养院校、各地市根据省定的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加快建立联合培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各地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做好公费定向培养*策解读和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策和招生计划。

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忠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符合年度相应招考专业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考生,成绩应达到年生源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文化科和术科最低分数线。

招录工作

■招收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专科师范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录取,与示范性高中同批次录取,具体报考及录取办法按照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招收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本科师范生,依据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具体报考及录取办法按照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积极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模式,根据师范生培养和用人单位需求组织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测试工作由培养院校和地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语言表达、身体素质等方面内容。

■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考生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管理等工作,确保程序公开、择优录取、结果公正。

■公费定向培养本专科师范生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培养院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府要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报到前,及时与其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

■培养院校要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一个月内,负责将三方已签字、盖章的协议书存入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的个人档案,并将协议书一式三份寄送达各地市教育局,由各地市教育局负责将协议书分送至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留存。

培养经费

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计划所需教育培养经费由省级财*统筹,在生均拨款基础上按照本专科层次每生每年万元、教育硕士研究生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据实安排给各定点培养院校,专项用于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由培养院校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就业安排

按照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当年就业*策要求,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毕业时,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部门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考试或考察,按照“适合、急需”的原则,综合考试或考察的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并督促用人单位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毕业上岗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享受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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