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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4 23:41:00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做好小学一年级和学前教育新生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我镇适龄儿童和学前幼儿享受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10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70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31号)和《博罗县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博教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县为目标,坚持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推进全镇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和谐、稳步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湖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学校、教学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组长:张水生

副组长:刘世如、刘伟兰、钟玉坤、胡裕明

成员:面上小学校长、教学点负责人、各幼儿园园长、民办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校长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世如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张水生负责全镇招生工作。

刘世如负责全镇招生组织、指导工作;指导幼儿园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刘伟兰负责指导校本部招生工作。

钟玉坤负责指导八围小学、光辉教学点招生工作;

胡裕明负责指导显岗小学、和睦教学点招生工作。

各校园要成立由学校或幼儿园主要领导、中层干部及班主任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点、园招生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心小学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镇小学、民办学校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园所在学区的招生工作。有跨学区情形的,须经镇中心小学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依据适龄儿童人口密度、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布局及办学规模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区域,就近入学,学校在确保学区内有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的同时,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镇内校外、县内镇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按招生计划招生的原则

全镇小学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随意扩大班额。各幼儿园凡超出招生计划的,须经中心小学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各学校凡是超出招生计划的,必须先报中心小学同意、县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同意后方能招生。否则,所招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四、招生办法

小学一年级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7月13-14日两天,报名地点设在各学校、幼儿园内。

(二)户籍生(指户口簿的户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报名手续及有关规定

凡户籍在我镇年满6周岁(以8月31日前出生为时间界定,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所属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报名时须填写《博罗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附件二)。

学区内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上交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有关规定及报名手续

按《博罗县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实施方案》(附件一)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民办学校招生

(一)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经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要按照招生有关工作要求,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小学不得招收未年满六周岁儿童(以8月31日前出生为时间界定,含8月31日)。凡招收未年满六周岁儿童的学校,所招学生将不能取得学籍。

(二)各类招生广告及宣传资料须按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县教育机构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博教〔〕号)要求,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民办学校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四)招收初中新生必须在小学学年结束后进行(7月13日-14日)。

(五)招收插班生时,不得成建制招收学生。

(六)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其他年级

(一)其他年级扩容增加班级或减少班级必须先报中心小学、经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能招收学生。否则视为违规招生,将严肃处理。

(二)凡是超班额的(小学超出50人,初中超出55人),原则上不再办理转入手续。

幼儿园及学前班招生(含插班)

(一)幼儿园及学前班招生原则上要遵守年龄与班级对应,因家长强烈要求和个别原因外,凡是年龄与班级不对应现象,须向家长说明并提出建议。

(二)招生新生或插班生不准进行测试。

(三)幼儿园及学前班班额要严格按规定编制。

(四)幼儿园及学前班招生先招收学区内幼儿园和本镇户籍儿童,按照就近入读原则,如果有学位,可考虑本镇外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

(五)幼儿园及学前班招生可与小学一年级同步进行。

(六)做好幼儿及学前班儿童信息登记工作,建立幼儿及学前班学籍管理。

五、学区范围及说明

根据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和学校布局调整,经学校研究,并报镇人民*府同意,我镇学校学区划分已作了调整(按户口所在地划分),各校、园要将本学区划分向社会公布,并在本单位公示。

1、中心小学(校本部):

包括:湖镇村、东风村、岗南村(含光辉村二个小组)、显岗水库、下村航天育种基地、墟镇各单位(含上级派驻湖镇机构)、居委会、连塘村。

2、八围小学:

包括:八围村、八兴村、响水*塘村、光大公司(视为学区生)。

3、光辉学校:

包括:光辉村、陈村村、下村村、水深围村。

4、显岗小学:

包括:显岗村、新风村、梅潭村、钓湖村。

5、和睦学校:

包括:和睦村、邹村村、金星村。

6、中心幼儿园、小博士幼儿园、虹桥幼儿园、新世纪幼儿园、恒星幼儿园学区为湖镇镇(湖镇片)。

六、工作安排

(一)5月底确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全镇小学、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学区示意图向社会公布。

(二)6月上旬各学校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三)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7月13-14日两天,报名期间,全镇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镇中心小学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学区内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学籍。

6月15日-6月30日(工作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6月30日后不再接受新生学籍申请。(显岗小学不接受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四)招生期间,镇中心小学将派工作人员到全镇各公办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指导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学区、计划招生。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的学生,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跨县、镇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严防出现大班额现象。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须经县教育局批准。

(二)严格执行招生*策。严格执行本方案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31号)的有关规定。

(三)严格招生宣传。所有学校的招生广告及宣传资料须按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县教育机构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博教〔〕号)要求,幼儿园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核备案,不得向社会、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

(四)严格招生程序。要按本方案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严格招生程序。对违规招生、违规编班的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给予达标评估“一票否决”,列入“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不达标名单”。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违规编班除给予上述处罚外,还将按情节轻重予以“黑榜”评定,并向社会公开、与年检结果挂钩、减少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或者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严格控制班额和规范编班行为。一是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4号),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标准班额,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二是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9号)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

(五)严格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各学校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上报工作。县教育局将按准时上报的学生学籍信息核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六)严格控制跨区借读比例。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跨区借读学生。如确实有个别强烈要求申请借读的,县教育局将视学位等情况审批,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七)严禁推诿,直接把招生矛盾上交。各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类招生工作。

以上规定,请各校、园严格遵照执行。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开设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镇监督投诉.

附件:一、博罗县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实施方案

二、博罗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三、博罗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湖镇中心小学

年6月4日

附件一:

博罗县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实施方案

根据惠州市人民*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49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11号)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年我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实行积分入学的招生*策,为做好积分入学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居住地所属镇(街道办)及罗浮山管委会的学区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的计划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适用对象

(一)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非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内户籍地以外的镇(街道办)及罗浮山管委会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且具有博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实施范围

(一)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鉴于县城罗阳五小、罗阳六小的学位严重不足,两所学校均不接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

(二)县城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的学校为罗阳中心小学和罗阳第四小学。以商业街和体育大道为界,北面片区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罗阳第四小学申请积分入学;南面片区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罗阳中心小学申请积分入学。

四、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居住地(以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地址为准;无房产的,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所在镇(街道办)及罗浮山管委会学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一)申请流程

1.申请、递交材料及学校初审:6月10日至30日(工作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办)及罗浮山管委会学区内的学校填写《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在就读的幼儿园或申请就读的小学、中学领取,也可以在《博罗县人民*府门户网站》的教育通告栏里下载)。申请人须向居住地所属镇(街道办)及罗浮山管委会学区内的学校递交《申请表》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

2.公布招生计划数:各公办中小学待户籍生及符合相关*策学生于7月13、14日报名后,视学位剩余情况于7月16日公布实行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

3.审核材料及计算积分:7月16日至17日,各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见附件1)计算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凡总积分为0分的视为无效材料。

4.公布积分结果及录取名单公示:7月18日至24日,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并向社会公布积分结果及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7月27日至28日,小学一年级申请人带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到录取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初中一年级申请人带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件到录取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有关说明

1.到学校申报是积分入学的前提条件,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报,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

2.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可申报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只可申报一次。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属镇(街道办)及罗浮山管委会学区内的学校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如有多校申报的,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授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4.未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

5.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公告查看地点

各镇(街道办)及罗浮山管委会相关公办中小学的公告栏。

六、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

附件:1.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

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2.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3.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书

4.博罗县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图

附件1:

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总分)

提供材料及指引

参加社保

近5年,在博罗县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月计0.8分,不满一个月不予计分。

最高48分

提供属地(博罗县)税务局相关办税服务厅出具的证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加盖公章)。

居住年限

近5年,在博罗县各学区内居住年限,每月计0.5分。不满一个月不予计分。

最高30分

1.惠州市外户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2.市内户籍提供如下条件之一即可(其它不予认定):(1)营业执照。(2)在博罗县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3)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4)租赁合约(县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证明或申请人名字缴纳的水、电费发票)。

住房保障

在博罗县内有产权房,且在产权房所属镇学区内的学校申请。

25分

1.学区内商品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2.学区内自建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投资纳税

近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每千元计3分;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缴纳各税累计每3万元计3分。期间有偷逃欠税行为的,本项目计0分。

最高12分

提供纳税编码、“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上下载并打印的近五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博罗县)。

加分奖励

(1)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其父亲(母亲)具有博罗县内户籍。

25分

提供户口簿。

(2)近5年,在参加博罗县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期间,获得团县委以上部门表彰的,或在博罗县务工期间获得镇(街)级以上*府部门表彰的按5分/人/次计分(同一加分项目有多次奖励的只选其一)。

最高5分

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单位证明。

(3)在博罗县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的,按5分/人/次计分。

最高5分

备注:1.本分值表相关材料的计算日期以年5月31日为截止时间;2.“近5年”是指年6月1日至年5月31日;3.“产权房”是指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4.积分可任选父或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5.所有证件、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6.列入我县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人员子女、*烈属子女、驻县内部队现役*人直属子女,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策执行。

附件2:

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申请入读学校:申请时间:年月日

适龄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户口

所在地

父亲姓名

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母亲

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其他法定

监护人

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指标

自评分数

审核分数

备注

1.参加社保

2.居住年限

3.住房保障

4.投资纳税

5.加分奖励

小计

家长承诺签名确认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如有弄虚作假,同意取消积分入学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家长签名:

年月日

学校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积分入学工作办公室意见

年月日

备注

附件3: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说明书

序号

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小学

初中

备注

非博罗县户籍

博罗县户籍

非博罗县户籍

博罗县户籍

1

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身份证

2

在博罗县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

3

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4

《广东省居住证》

5

营业执照

6

投资纳税证明

7

受表彰证明

8

《学籍基本信息表》

由现就读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9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10

其他相关需补充说明的证件(证明)

注:以上项目带★是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附件4:

博罗县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图

申请、递交材料及初审:(6月15日至30日)

公布招生计划数:(7月16日)

审核材料及计算积分:(7月16日至17日)

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28日)

公布积分结果及录取名单公示:(7月18日至24日)

附件二:

博罗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学校名称: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学生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父亲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身份证号

住宅固定

电话

手机

号码

户口簿地址

家庭详细

住址

房产证号

(或房贷合同)

签名确认

本人确认,上述填写信息真实无误。

家长签名

调查情况

调查人

签名

学校意见

备注

说明:1、此表由家长填写,表格内容填写必须与户口簿、房产证的相关内容一致。2、填好表后,按条件到指定的窗口登记入册。3、住宅固定电话一栏一定要填家里的固定电话。

附件三:

博罗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学校名称: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学生身份证号

小学毕业学校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住宅固定

电话

手机

号码

户口簿地址

家庭详细

地址

房产证号

(或房贷合同)

签名确认

本人确认,上述填写信息真实无误。

家长签名

调查情况

调查人签名

学校意见

备注

说明:1、此表由家长填写,表格内容填写必须与户口簿、房产证的相关内容一致。2、填好表后,按条件到指定的窗口登记入册。3、住宅固定电话一栏一定要填家里的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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