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8日下午18时4分许,10岁儿童李某某驾驶自行车沿团结路由南向北闯红灯行驶至鸿昌路口时,与沿团结路由北向南向东左拐弯正常行驶曲某某驾驶的豫H****9号小型奥迪轿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曲某某不负事故的责任。
小编温馨提醒:
1.学生骑自行车上路,切勿与机动车抢行。
2.不少学生骑车时,会出现突然横穿马路、在路上追逐、带人“兜风”、单手骑车等危险行为。
出行安全无小事,切记安全骑车。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
骑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3.行经路口时,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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