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冯克利,山大博士生导师、知名翻译家。译有《民主新论》、《乌合之众》、《致命的自负》、《哈耶克文集》、《邓小平时代》等;著有《尤利西斯的自缚:*治思想笔记》、《虽败犹荣的先知》。本序文是由《善善相争,无法不行》和《译后缀语》两篇文字改写而成,前者原刊于《读书》年第2期,后者见《平等·自由·博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年)。本文已取得作者授权,译序(上)半部分已于昨天发布,此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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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但是,如果只把斯蒂芬视为一个霍布斯主义者,那就大错特错了。作为一个法律人,他反而与霍布斯大力抨击的爱德华·库克(EdwardCoke)大法官更为相似。与坚持“*治之本来面目”的很多人不同,斯蒂芬的现实主义并未使他从这种冲突中得出“强权*治”(Machtpolitik)的结论;他也没有像尼采那样,把“热爱和平只作为新战争的手段”。在冷酷的现实眼光之外,他有自己的*治理念,那是一种更开明的“治理技艺”。
一方面,他并不像那些主张*教分离的人,认为可以把宗教做非*治化的处理悬置于一边。道德对*治行为的影响是无处不在的,它像“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既然由道德形成的自由观因地因人而异,密尔的普世自由原则与一地法律所要保护的自由便是不相干的。由法律划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要想做到普遍有益,就要“公正反映社会的道德现状”,适应享有这些权利、遵守这些义务的人。法律的威信不是来自形而上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所服务的社会的善观念。
斯蒂芬由此提出了他的立法原则: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要适应一国当时的道德水准。如果社会没有毫不含糊地普遍谴责某事,那么你不可能对它进行惩罚,不然必会“引起严重的虚伪和公愤”。公正的法律惩罚必须取得在道德上占压倒优势的多数的支持,因为“法律不可能比它的民族更优秀,尽管它能够随着标准的提升而日趋严谨”。孟子有言,“徒善不足以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斯蒂芬的话或可作为我们先贤的一条正解。
基于这种道德和法治观,斯蒂芬在看待各种价值观的分歧时,便与“强权*治”分道扬镳了。他说,虽然利害关系和对立观念使人类免不了各种冲突,但“人生的伟大技艺”不在于力求一方获胜,而在于对它们加以控制,“不要夸大各自目标的价值”,以使人们尽可能少受冲突的伤害。这可以让我们想到西塞罗在《论责任》中的那段名言:“具有高超的*治才干和十分明智的头脑的好公民所应当做的,不是把公民之间的利益对立起来,而是把这些人的利益在平等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统一起来。”此外,有无数的差异显然也能增加人生的乐趣,如果“人人都像鲱鱼一样”,生活反而变得单调乏味。更有大量的差异和冲突,与其说存在于善恶之间,不如说存在于“善的不同形式之间”,是“好人与好人之间的对抗”。就如同恶与恶之间也有冲突一样,是故西谚有云:与恶魔对抗时,当心自己也变成恶魔。
斯蒂芬所谓善与善之间也会发生冲突,该如何理解呢?举例来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或人们常提出的问题:“母亲与老婆双双落水,你当先救哪一个?”再如“其父攘羊”故事中的忠孝冲突,这些都是善善相争的场景,在今天的学术语言中,我们更多地把它称为“价值排序”。鱼和熊掌,母亲和老婆,忠与孝,皆“善之属”也,但对于它们的权衡或取舍却会产生严重的对立。如果这种排序的分歧发生在一个人身上,会造成严重心理分裂;如果是两人或众人的排序不同,则必会带来思想甚至行为的冲突,没有事先确定的规则,不管它会给人生带来多少不便或遗憾,亦不管它在哲学层面多么难以解决,这类冲突是根本无法解决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是“实践规则”,无力解决理念的对错,只为减轻不可避免的冲突。
斯蒂芬告诉我们,在这种尚无确定的规则加以解决的价值冲突面前,你当以平和的心态检验自己的力量和技巧,而不应把对手视为你死我活的关系。用他的话说,“卑鄙懦弱的可靠标志,就是不以公正、友善的态度对待对手,缺乏欣然接受公平的失败的决心”,而“足以弥补许多恶行的美德”,便是在斗争中尽职尽责全力取胜,失败后坦然接受结果。当然,唯有独立而公平的法则,才能为这种“公平的”胜败提供保障。
其次,斯蒂芬基于他对这种“善善之间”、“好人之间”的冲突的认识,得出了他的平衡治理的思想。在他看来,英国拥有良好的*制,“既因为有保守,也因为有怀疑”。自17世纪以降,清教徒和辉格*固然取得了比保王*、托利*和保守派更多的成功,“但社会现状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并非单独哪一方的功劳。*治问题上的“一切谬论之母”是,“几乎每个作者都只宣扬众多因素中的一个”,而健全的态度则应当是“按照我国的风俗参与战斗,做一个讲风度,骨子里相互友好的男子汉”。考虑到本文开头所说的思想失衡的状况,这些话是颇值得玩味再三的。
斯蒂芬是吉本的热心读者。我犹记得,被吉本推崇备至的罗马大史家波里比阿,从对命运的反思中知晓了所有的民族、城市和权威都必然衰亡,他把西庇阿有关迦太基败亡的话——常胜的罗马有朝一日也要遭受同样的命运——作为最具*治眼光、最深刻的表述,洛维特则把这种胜利之时想到命运可能突然改变的智慧,视为*治家最伟大的品质。至少就这种历史观而言,说保守主义缺少前瞻性是浅薄的。斯蒂芬正是继承了这种古老的命运观,深知在面对吉凶难测的命运时,逻辑、分析甚至经验都无法帮助我们,“只有适当的谨慎才会使我们有正确的作为”。他说,人们出于各种原因给行为分出善恶,并用劝诫和强制手段去惩善扬恶,但善恶判断是经常出错的;人类的动机固然皆出于利己,但同样真实的是,在我们的思想、感情和言行中,爱恨情仇是交织在一起的,所以切不可“为我们所看重的事情附上不着边际的价值”。通晓国故者不难看出,这与“天下之事,有善有恶,……憎者唯见其恶,爱者唯见其善。若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爱憎之间,所宜详慎”(魏征《谏太宗十思书》),本是奥义相通的。
人性的演出就像自然史一样,既有美妙的节律,又时常表现得残酷无情。从既往通向未来的人类史,也像一座让人既好奇又困惑的迷宫。在这座迷宫里,正如老子所言,“祸莫大于无敌”,自鸣得意的顺畅旅程,往往意味着在失败之路上走得更远。所以我们无法把这个常令人悲哀的世界仅仅作为一个事实,而是必须做出价值判断和选择。
如果有人选择了完全背弃上帝与来世,没有人能拦住他。没有人能无可质疑地证明他是错误的。……人人都要按自己的想法往最好处努力,如果他错了,他也只能自食其果。我们伫立于大雪弥漫、浓雾障眼的山口,我们只能偶尔瞥见未必正确的路径。我们呆在那儿不动,就会被冻死;若是误入歧途,就会摔得粉身碎骨。我们无法确知是否有一条正确的道路。我们该怎么做呢?“你当刚强壮胆”(《旧约·申命记》31.6),往最好处努力,抱定最好的愿望,坦然接受后果。总之,我们不要心存幻想,不要说谎;要睁大双眼,昂起头颅,走好脚下的路,不管它通向何方。如果死神终结了一切,我们也拿它没办法。如果事情不是这样,那就以大丈夫气概坦然走进下一幕,无论它是什么样子,不要做巧舌之辩,也不要掩饰自己的真面目。
不消说,这些话仍是“现实*治”(Realpolitik),但与飞扬跋扈的“强权*治”(Machtpolitik)已经大相径庭。无独有偶,就在斯蒂芬写下这段话的五十年后,价值混乱已是欧洲人的生活常态,技术进步不过是“扩大了心灵流浪的半径”,彼时晚年的韦伯在《以*治为业》的演讲中也说过一段类似的话:“*治是一件用力而缓慢穿透硬木板的工作,它同时需要激情和眼光。所有的历史经验都证明了一条真理:可能之事皆不可得,除非你执着地寻觅这个世界上的不可能之事。……一个人得确信,即使这个世界在他看来愚陋不堪,根本不值得他为之献身,他仍能无悔无怨;尽管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仍能够说:’等着瞧吧!’只有做到了这一步,才能说他听到了*治的‘召唤’。”
斯蒂芬和韦伯的这些言论,显然属于“责任伦理”的范畴,也是斯蒂芬抨击密尔普世主义自由观的重要原由之一,虽然他这本书里的很多内容,尤其对密尔的一些指摘,只有用“谬论中潜藏真理,真理亦有其弱点”的眼光,才能理解其价值所在。好在这于*治学说乃是常见之事。平心而论,斯蒂芬并非不赞成自由制度,而是对它在复杂现实中的操作难度给予了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