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此次发布内容中有典型案例显示,检察机关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开展反家暴检察公益诉讼。
年6月24日,江苏省宝应县金某某亲属至宝应县妇女联合会反映,称金某某(智力残疾四级)被丈夫郝某某殴打致伤。医疗机构就诊证明显示:金某某受暴力后全身多处瘀斑、肿胀,诊断病情为“多发性击打伤”。经初步了解,医院发现残障妇女遭受暴力殴打而未报警。进一步调研发现,县域近87%的医疗机构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
年11月,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共同开展“消除对妇女家暴、维护妇女权益”专项行动,采用综合调研、数据对比等方式,查阅全县近三年涉妇女家暴样本余份,发现存在公安机关处理警情不到位、卫生部门监管不严等问题,排查出“金某某疑遭家暴”等3条重点线索。
检察机关研判后认为,应当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履职。年11月11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进行磋商,促成其对相关施暴者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检察机关进一步核查发现,金某某有智力残疾,就诊时医务人员已诊断其因暴力导致多发性击打伤,但医疗机构及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的报告义务。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县域内多数医疗机构均不知悉对此类情形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有监管职责却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侵害了妇女合法权益。年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年3月1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卫健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案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和考核检查;建立健全全县医疗机构受家暴妇女接诊处置强制报告工作流程;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协作配合,完善联动保护工作机制。县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意识,完善反家暴治理机制,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构建受家暴妇女权益一体化保护联盟。同时,针对在跟进监督过程中发现金某某患有智力残疾、离婚后家庭十分困难的情况,检察机关依据《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规定,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元。
“本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与妇联协作配合,以个案线索为突破口,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落实发现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妇女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的强制报告制度。”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紧紧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列举的公益诉讼条款内容,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人格、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更加注重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对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