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宝应县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高速行驶的摩托车撞上一辆电三轮,导致一死一伤。悲剧的发生令人痛心,让人没想到的是,闯祸的竟然是一名15岁的少年。咱们先来了解事故的经过。
摩托车撞电三轮
这一幕发生在年11月14日晚上9点多,当时,一辆蓝色电三轮停在宝应县泰山西路与四通路交叉口的斑马线上,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迎面撞个正着。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电三轮的车头已被撞烂,地上到处散落着车辆碎片,两名男子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医院哦,医院哦!
肇事者为15岁少年
经查,被撞的是64岁的陈某,肇事的则是15岁的吴某,两人都在事故中受了伤。现场,一名姓魏的少年向警方讲述了事故发生的过程:事发前,吴某驾驶的摩托车正在疾驰,他坐在其身后,撞击的瞬间,他靠本能反应逃过一劫。
魏某:从那边骑(过来)的,由西向东的,他骑的车子,我当时拽住他,我当时跳下来的。
正当民警向魏某了解情况时,另外两名自称是吴某朋友的少年也赶到现场打听情况。
民警:你们呢?你们后来的?
吴某朋友:他打电话给我们的。
民警:你们什么关系啊?
吴某朋友:我们四个准备吃饭的。
民警:你们什么关系?
吴某朋友:朋友。
民警:多大岁数?
吴某朋友:16岁。
三人年龄不相上下,都称是吴某朋友,但是对其情况一问三不知。
民警:他这个车是什么车?
魏某:摩托车。
民警:有驾照吗?
魏某:我第一次坐他车。
随后,吴某、陈某被医院抢救。担心受到牵连,魏某不愿意陪同。
吴某朋友魏某:跟我有关系啊,没关系,真倒霉,第一次坐他车就这样。
医院:伤得蛮重,比较烦躁,他不配合检查,没办法(检查)。
被撞者身亡
经过治疗,吴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被撞的陈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15岁应该是上学的年纪,并且也无法申领驾照,吴某怎么会骑着摩托车在外面闲逛呢?随着调查深入,民警发现,肇事者吴某是一名“问题少年”。
摩托车超速行驶
民警勘查事故现场,发现电三轮被摩托车撞出13米远,结合摩托车的行驶轨迹,警方认为,事故发生时,吴某严重超速。
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问泽中:他的速度是81到88,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60%以上。
无证驾驶车辆套牌
按照相关规定,年满18周岁才能申请驾照,当时吴某只有15岁,根本无法取得驾照。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其驾驶的摩托车还存在套牌问题。
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卢亚希:它悬挂的是山东牌照,通过查询,与发生事故的这辆车不能匹配。
吴某早已辍学
民警随后对吴某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发现他长期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时忙于工作,对他疏于管教。初中没有上完,吴某就辍学了,随后混迹于社会,并且养成了小偷小摸的恶习。
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卢亚希: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了,然后一直在社会上游混,年4月份的时候因为拉车门盗窃被宝应县公安机关处理过,他们经常是在深夜三个一群两个一党出来游玩,开着摩托车在各个地方转,或者干一些违法的勾当。
事发当晚,为寻求刺激,吴某在宝应城区飚车,结果闯下大祸。
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问泽中:当事人吴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因为未满16周岁不能按照交通肇事罪对他进行处理。
被告上法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方对吴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由于赔偿金额无法谈拢,被撞的陈某家属将吴某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
由于是未成年人,吴某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免去了牢狱之灾,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惩戒,其监护人难辞其咎。当地法院在受理赔偿纠纷的同时,向其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宝应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于健:判决被告承担全部的赔偿金,数额也比较大。
发出《家庭教育令》
法官介绍:吴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鉴于他是未成年人,死者的赔偿金由监护人支付。办案过程中,法官发现,吴某误入歧途,闯下祸端,与其家庭教育缺失有着直接关系,随后向其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宝应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于健:孩子这么小闯下这么严重的车祸,一定是和他父母监管失责密切相关的。
跟踪回访提供援助
法官介绍,今年1月,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向吴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目的就是敦促他们履行责任。不仅如此,当地司法机关还定期回访,了解吴某的生活状况,并给予必要的司法援助。
宝应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于健:我们联合检察院、教育部门、公安、民政、妇联,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养育孩子是法定义务
据了解,包括吴某监护人在内,我市司法机关已经向多名不称职的家长发放《家庭教育令》。法官介绍,未成年人缺乏对事物、行为的正确判断,需要监护人进行有效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