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是金融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金融业态。
从理论上讲它是一种信用中介行为。但目前我国对它的定位尚不明确,对其性质、功能、监管等也缺乏统一认识和规范标准。因此,在现阶段不宜将贷款的经营模式简单等同于银行放贷业务;也不宜将贷款的经营方式与银行的存贷业务等同起来;更不能把贷款与非法集资划上等号。
一、关于"宝应县小额担保有限"的性质认定
(一)成立背景
宝应县地处苏中里下河腹部地区,20世纪90年代以来县域经济一直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突出,财政困难较大。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年7月由县牵头成立了宝应县人民投资控股的"江苏省金桥投资有限",并组建成立了以该在内的三家投资(即江苏金桥建设投资有限、江苏金桥房地产及江苏金路运输发展有限责任),专门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工作以及企业改制重组工作。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年底又组建了以该为主体的"江苏省宝胜集团有限"。年初为了更好地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年4月县委县决定将原属国有独资的省建三改制为民营性质的股份制企业-"宝胜集团股份合作股份有限"(简称"股份合作股份有限",以下简称"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并于当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同年8月份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筹建了注册资金万元的小额担保有限,年2月经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正式更名为现名(注册号为:)。
(二)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和省办公厅[]16号文件精神要求,年以来我县先后设立了多家小额信贷机构和小额再担保中心,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了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年上半年已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并通过验收备案,年开始正常运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