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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26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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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扬州日报」

扬州复工复产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咨询服务热线来电量大幅增加。居家隔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停工停产期间如何支付职工工资?对于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日前,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疫情期间小区封控,我一直居家隔离,这段时间单位如何发放工资?

: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企业应视同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经与职工协商,统筹安排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停工停产,期间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根据《江苏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值得注意的是,从年8月1日起,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执行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为元。

:疫情期间单位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复工后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支付工资?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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