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应为毕业5年内(年6月1日(含)-03年5月31日(含))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项目3年内已在扬州市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0年1月31日前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证明)。
.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3.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4.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6.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①项目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②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④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⑤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
据了解,符合以上条件的创业者可以向经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进行登记并根据要求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缴金额而定,实际出资额3-6万元的补助3万元;6-0万元的,按照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实际出资额高于(含)0万元,补助1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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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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