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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6 15:37:00

4月10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于某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受贿罪,被告人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于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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