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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29 1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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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旁的大树突然被肆虐的台风刮倒,不幸的是有人恰巧开车从此处经过。近日,宝应法院对这起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日前,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了案情详情。

树木倒伏致路过市民受伤

年夏天,第6号强台风“烟花”来势汹汹。当年7月28日宝应地区的雨量持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强台风“烟花”造成40多棵行道树被大风刮断倒伏在公路上。

年7月28日凌晨,宝应县公安局接到一起警情,报案人小丁(化名)称,在老淮江路上发生一起机动车和路边行道树碰撞的交通事故。

赶来的民警和消防员展开救援,并将受伤的谭先生(化名)医院救治。谭先生回忆说,强台风“烟花”来临前夕,自己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着老淮江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宝应氾水镇大瓦店路段时,被一棵刮倒的树砸了,导致自己受伤且被困在车内。

经司法鉴定,该起事故导致谭先生右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谭先生认为,自己是被大树砸中的,宝应某管理处等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谭先生找到当地某管理处等两家单位,提出赔偿26万元的要求。接待人员没有推卸责任,但对赔偿的数额无法确定导致争执不下。

案件陷僵局法官巧破解

近日,宝应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期间,其中一家被告单位即某管理处抗辩称,原告受伤与其自身脱不了干系。原告谭先生驾车疏于观察,行驶中撞上了已倾倒的大树。这家单位还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根据现场照片可以判定,原告车辆并非被大树砸中,而是其疏于观察、车速太快,在行驶中撞上了已经倒地的大树。”被告单位还向法庭提交了气象报告,证明事发当日是台风暴雨季节,且认为这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另一家被告单位则向法庭提交了路政巡查记录两份,证明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时原告驾驶小型货车行至宝应县老淮江氾水北侧五公里大瓦店路段,恰逢持续数日暴雨导致根部松动,且未采取修剪、加固措施的一棵大树倾倒,致原告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经过调查,法院认定,树木倾倒造成该起事故的发生是不争的事实。林木倾倒致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林木倾倒虽然表面上系由自然原因等造成的,但实际上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有关。现在对天气预报的准确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人们对狂风暴雨的规避能力已经大大提高。事故路段已经连续多日疾风暴雨,被告某管理处未能尽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涉案林木倾倒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最终,法院判处被告某管理处赔偿原告23.6万余元。

通讯员郎义宁记者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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