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黎某某、蓝某某等3人诈骗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诈骗罪,被告人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因犯诈骗罪,被告人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因犯诈骗罪,被告人蓝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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