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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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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

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迎接中国共产*成立周年,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中的具有历史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的巨大价值,进一步提升红色档案服务*史学习教育活动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宝应县档案馆、宝应县退役*人事务局现联合开展红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向社会广泛征集年至年期间与宝应有关的各类红色档案,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

征集对象

收藏有涉及红色档案资料的个人、组织或单位。

征集范围

(一)图片类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图片。

(二)纸质类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

(三)实物类: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四)声像类: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征集方式

(一)捐献。凡自愿捐献的红色档案史料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证书。

(二)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协商,县档案馆可以无偿代存,并颁发证书。

(三)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经协商,县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

(四)征购。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复制,经协商,县档案馆可采取征购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

(五)录制口述史。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 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县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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