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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中学年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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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年七年级新生招生,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3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3号)和《博罗县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招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县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推进全县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和谐、稳步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博罗县龙溪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组长:巫伟忠

副组长:张惠成、李润祥、邹玉珍

成员:潘浩波、周汉源、徐容坤、李梅开、徐瑞云、杨德宇、陈新华、薛玉麟、陈慧君、张花

三、招生原则

(一)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在确保学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同时,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遵循“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居住地所属的学区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依据申请入读学校的计划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按招生规划招生的原则

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规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随意扩大班额。

四、招生办法

(一)龙溪中学招生片户籍学生入读龙溪中学有关规定及报名手续。

龙溪中学招生片户籍由龙溪街道办划定,包括龙岗村、夏寮村、球岗村、结窝村、钟屋村、横巷村、黎屋村、*屋村、长湖沥村、苏村村、埔心村、绿水湖村、龙溪圩镇、礼村圩镇、苏村圩镇等15个村委、社区。

1)本招生片区户籍且在本招生片区所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于7月13—14日到龙溪中学报名,报名时交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报名时须填写《博罗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附件三)。

2)本招生片区户籍但不在本招生片区所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请持户口簿和学生本人的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盖上毕业小学公章)于7月13—14日到龙溪中学报名,报名时交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报名时须填写《博罗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附件三)。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龙溪中学有关规定及报名手续。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博罗县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实施方案》(附件一)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条件申请入读我校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持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龙溪中学登记申请学位。申请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接收材料地点:龙溪中学图书馆一楼阅览室,负责收材料老师:杨老师、向老师。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申请、递交材料及初审(6月10日至30日)→公布招生计划数(7月16日)→审核材料及计算积分(7月16日至17日)→公布积分结果及录取名单公示(7月18日至24日)→办理入学手续(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28日)。

博罗县龙溪中学

年6月1日

附件一

博罗县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实施方案

根据惠州市人民*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49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11号)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年我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实行积分入学的招生*策,为做好积分入学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居住地所属镇(街、管委会)的学区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的计划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适用对象

(一)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非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内户籍地以外的镇(街、管委会)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且具有博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实施范围

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四、实施办法

(一)县城中小学(罗阳中心小学、罗阳四小、罗阳五小、罗阳六小、罗阳一中、罗阳二中、博中初中部、侨中初中部、中洲学校、佳兆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学校负责接收和审核积分入学申请资料,并按积分从高到低编排好学生名次表。由博罗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的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

(二)除县城中小学外的公办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学校负责接收和审核积分入学申请资料,并按积分从高到低编排好学生名次表。由各镇(街、管委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的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

四、申请材料、流程及说明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地址为准;无房产的,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所在镇(街、管委会)学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一)申请流程

1.申请、递交材料及学校初审:6月10日至30日(工作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镇(街、管委会)学区内的学校填写《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在就读的幼儿园或申请就读的小学、中学领取,也可以在《博罗县人民*府门户网站》的教育通告栏里下载)。申请人须向居住地所属镇(街、管委会)学区内的学校递交《申请表》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

2.公布招生计划数:各公办中小学待户籍生及符合相关*策学生于7月13、14日报名后,视学位剩余情况于7月16日公布实行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

3.审核材料及计算积分:7月16日至17日,各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见附件1)计算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凡总积分为0分的视为无效材料。

4.公布积分结果及录取名单公示:7月18日至24日,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并向社会公布积分结果及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7月27日至28日,小学一年级申请人带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到录取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初中一年级申请人带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件到录取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有关说明

1.到学校申报是积分入学的前提条件,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报,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

2.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可申报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只可申报一次。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属镇(街、管委会)学区内的学校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如有多校申报的,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授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4.未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

5.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各相关单位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筹、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协调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

县公安局:负责核查入学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地(具体到镇、街、管委会)及与户主关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房屋产权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提供)租房户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

县社保局: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家长缴交社保情况,并打印参保人的社保证明并盖章。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家长近五年纳税完税证明。

县文明办、团县委:负责核查博罗县义工、志愿者服务期间,获得团县委以上部门表彰的证明。

各镇(街道、罗浮山管委会):负责获得镇(街、管委会)级以上*府部门表彰的证明。

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在县纪委监察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深入查找问题线索,严肃惩处违规招生、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全县通报。

六、公告查看地点

各镇(街、管委会)相关公办中小学的公告栏。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

附件:1.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

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2.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3.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书

4.博罗县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图

博罗县教育局

年5月12日

附件1:

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总分)

提供材料及指引

参加社保

近5年,在博罗县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月计0.8分,不满一个月不予计分。

最高48分

提供属地(博罗县)税务局相关办税服务厅出具的证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加盖公章)。

居住年限

近5年,在博罗县各学区内居住年限,每月计0.5分。不满一个月不予计分。

最高30分

1.惠州市外户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2.市内户籍提供如下条件之一即可(其它不予认定):(1)营业执照。(2)在博罗县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3)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4)租赁合约(县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证明或申请人名字缴纳的水、电费发票)。

住房保障

在博罗县内有产权房,且在产权房所属镇学区内的学校申请。

25分

1.学区内商品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2.学区内自建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投资纳税

近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每千元计3分;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缴纳各税累计每3万元计3分。期间有偷逃欠税行为的,本项目计0分。

最高12分

提供纳税编码、“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上下载并打印的近五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博罗县)。

加分奖励

(1)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其父亲(母亲)具有博罗县内户籍。

25分

提供户口簿。

(2)近5年,在参加博罗县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期间,获得团县委以上部门表彰的,或在博罗县务工期间获得镇(街)级以上*府部门表彰的按5分/人/次计分(同一加分项目有多次奖励的只选其一)。

最高5分

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单位证明。

(3)在博罗县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的,按5分/人/次计分。

最高5分

备注:1.本分值表相关材料的计算日期以年5月31日为截止时间;2.“近5年”是指年6月1日至年5月31日;3.“产权房”是指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4.积分可任选父或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5.所有证件、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6.列入我县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人员子女、*烈属子女、驻县内部队现役*人直属子女,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策执行。

附件2:

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申请入读学校:申请时间:年月日

适龄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户口

所在地

父亲姓名

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母亲

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其他法定

监护人

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指标

自评分数

审核分数

备注

1.参加社保

2.居住年限

3.住房保障

4.投资纳税

5.加分奖励

小计

家长承诺签名确认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如有弄虚作假,同意取消积分入学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家长签名:

年月日

学校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积分入学工作办公室意见

年月日

备注

附件3: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说明书

序号

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小学

初中

备注

非博罗县户籍

博罗县户籍

非博罗县户籍

博罗县户籍

1

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身份证

2

在博罗县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

3

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4

《广东省居住证》

5

营业执照

6

投资纳税证明

7

受表彰证明

8

《学籍基本信息表》

由现就读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9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10

其他相关需补充说明的证件(证明)

注:以上项目带★是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附件4:

博罗县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图

申请、递交材料及初审:(6月10日至30日)

公布招生计划数:(7月16日)

审核材料及计算积分:(7月16日至17日)

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28日)

公布积分结果及录取名单公示7月18日至24日)

附件三:

博罗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学校名称: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学生身份证号

小学毕业学校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住宅固定

电话

手机

号码

户口簿地址

家庭详细

地址

房产证号

(或房贷合同)

签名确认

本人确认,上述填写信息真实无误。

家长签名

调查情况

调查人签名

学校意见

备注

说明:1、此表由家长填写,表格内容填写必须与户口簿、房产证的相关内容一致。2、填好表后,按条件到指定的窗口登记入册。3、住宅固定电话一栏一定要填家里的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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