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府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推动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因露天焚烧行为导致空气污染、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等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我县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区域实际情况,县人民*府决定在博罗县全境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博罗县全境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草、树枝落叶、垃圾,特别是工业废料等各种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
二、对违反本通告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因露天焚烧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镇*府(含街道办、管委会)、村(居)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区域,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对交通干道两侧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落实保密规定。
举报受理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博罗县人民*府年7月24日
编辑|余钊灵
责编|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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