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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日起,惠州的行*诉讼案件可异地审理了,司法将更加公正。今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5月1日起,我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改革。也就是说,我市绝大部分行*诉讼案件已经实现异地交叉管辖审理。行*诉讼案件跨区域管辖如何实现?
行*诉讼案件跨区域管辖如何实现?据了解,原属惠城区人民法院(含仲恺法庭)、惠阳区人民法院、惠东县人民法院、龙门县人民法院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案件统一由博罗县人民法院管辖;原属博罗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案件由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以市、县(区)人民*府为被告的一审行*诉讼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市直行*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案件由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博罗县只受理涉及全市各县区直属部门、各乡镇作为被告的案件,惠城区法院只受理博罗县直属部门、各乡镇作为被告的案件以及涉及市直行*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去年全市受理行*诉讼案件多少起?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年度,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诉讼案件件,案件数量同比去年收案(件)增加件(上升.87%)。行*诉讼案件的被告都有谁?
按被诉行*机关(行*管理范围)划分,案件数量居前十位的依次是:各县区人民*府件、公安及交警78件、国土局68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7件、乡镇*府(含街道办)61件、市人民*府48件、房产管理局36件、工商局31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2件、规划局12件。
行*诉讼案件类型有哪些?
按被诉行*行为的性质划分,案件数量由多到少依次是:行*确认(件,占22.4%)、行*强制(90件,占16.1%)、行*处罚(79件,占14.1%)、*府信息公开(56件,占10.01%)、行*许可(51件,占9.1%)、行*决定(37件,占6.6%)、行*不作为(33件,占5.9%)、国家赔偿(19件,占3.4%)。与年相比,被诉行*行为的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行*确认、行*强制措施、行*处罚等类型案件仍排在前列。
出庭应诉都是“一把手”吗?去年上半年,大亚湾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袁某行*确认纠纷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席上除了受委托的律师外,大亚湾区人社局负责人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局长坐上了被告席,这在大亚湾区还是首次。而“一把手”出庭应诉在全市已不是新鲜事,在年7、8月,博罗县石坝镇镇长和博罗县房管局局长相继出庭应诉,我市“一把手”出庭应诉实现零突破。据悉,以往行*机关不应诉、不到庭、迟到等情形完大大减少。大部分被诉行*机关能认清自身在行*应诉活动中的地位和责任,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严格依法履行各项行*应诉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府依法行*的良好形象。新修订的行*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惠州市人民*府在年底出台了《惠州市行*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应的出庭应诉规则。法院对于应出庭应诉的行*机关负责人发出《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大部分行*机关能积极响应,市国土局、市房产管理局等多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
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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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新闻》记者付巨晗
《惠州新闻》编辑秋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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