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治白癜风最好医院 http://news.39.net/bjzkhbzy/180608/6314286.html5月27日下午,博罗县人民法院(下称博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对龙门县林业局提起行*公益诉讼一案。此案系实施行*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博罗法院受理的首宗行*公益诉讼案件。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专委*东平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博罗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专委杨远忠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
据悉,3月25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龙门县林业局对叶某生、*某辉等人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履职不力,向博罗法院提起行*公益诉讼。
年8月16日,叶某生与龙门县某村民小组签订林地租赁合同,约定该村民小组同意将佛塔山面积约为3.68亩的林地出租给叶某生,同年9月14日,叶某生将该林地转租给另一相关责任人*某辉使用。后经查询森林资源档案,该林地森林类别为生态公益林,林种为水源涵养林。但*某辉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扩大占用林地的范围,在该林地开设陶瓷原料加工厂(该厂年11月更名为陶瓷原料有限公司),致使该林地生态环境被破坏(已硬底化)。
年至年,针对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被告龙门县林业局对其先后两次作出行*处罚(仅对其中的3.8亩作出行*处罚,后据调查确认被占用林地的面积扩大至16.2亩),包括责令其半年内将毁坏森林恢复原状,并罚款共计.2元,但叶某生等人只履行了罚款义务,并未履行森林修复义务。
检察机关认为:龙门县林业局在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后,虽有书面做出函复并制定了相关复绿方案,但其在相关责任人未履行恢复原状的行*处分决定,又造成破坏自然资源的情况下,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有代为履行或者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致使被破坏的生态公益林至今未能恢复种植条件,未能恢复生态功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属履职不力。遂依法提起行*公益诉讼,请求确认龙门县林业局对叶某生、*某辉等人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判令其继续履行森林保护监管职责,对未处罚的部分做出行*处罚;督促行*处罚所涉及的行*相对人恢复生态公益林功能;逾期不履行的,依法行使代履行职责。
庭审中,被告龙门县林业局辩称:年8月,其再次发现该陶瓷原料公司在原地继续扩大非法占用范围。其属下公安森林分局对该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1月由龙门县检察院向龙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是判决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十万元;二是*某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被告也对*某辉等出具《复绿方案》,但因复绿工作没有严格依照程序和规范处理、种植树木季节不适宜等原因,造成复绿工作没有落实到位。被告认为其工作人员没有尽责对损坏林地的复绿工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接受公益诉讼人的检察与督促,重新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完成复绿工作,确保复绿工作到位和完整,保护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当天,全市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代表、检察系统民事行*检察科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媒体记者等近70人到庭参加旁听。市检察院民事行*检察科检察官刘娟表示:当生态环境被破坏时,行*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以罚了之,要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机关依法全面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共同保护公共利益,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森林警察民警陈裕文表示,首次旁听行*案件庭审对自身执法工作有很大启发,一是监督就是爱护,检察机关的监督有利于行*机关依法充分履职;二是就自身而言,要继续做好工作本职,保护好生态资源。
来源/博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ms.卢
编辑/月半
校对/周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