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盐是生活必需品,日常生活做饭离不开盐,所以是一项极其稳定的税收收入。贩卖盐的利润极高,是一块非常大的财富蛋糕,所以对盐的控制十分严格。
没有盐,菜品食之无味,除此之外人体缺少了盐也不行。人体中缺盐,血液里的钾、钠、氯等电解质会失调,导致身体乏力。在中国古代男耕女织的社会,如果没有力气就无法完成必要的劳动。所以盐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贩卖私盐罪行极大。
盐政制度的变化
历朝历代对盐都是十分重视的,早至周朝就已出现了管理盐务的官员——盐人,最早的盐专卖制度出现在春秋齐国。西汉初期政府是允许私人从事盐铁行业,造就了许多富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到了汉武帝时期食盐的产销已经全部由官府专营,官府招募人在盐场造盐。在全国设立36处盐官,管理食盐的产销。
隋朝允许百姓采盐并且不必纳税,直到唐中期再次推行盐的专卖制度,实行榷盐法。榷盐法简而言之就是民制官销,所有产盐的地方都设立盐官,制盐者称之为亭户,国家免去亭户徭役,为其设立户籍。其中所产的盐不得私卖,全部由官府收集运输销售。唐宝应元年改进制度,将盐的税收加到盐价里,并且将食盐的运输和出售权力交给盐商们。
北宋至明末流行的主要是盐引制度,商人交钱获得引,凭引运销盐,实则就是官府颁发给盐商的食盐运销许可凭证,分长引与短引,长引一年短引一季。
到清代,盐引成为了清政府敛财的手段,大肆印发盐引,导致盐引超发。清道光十二年改革盐法实行票盐制,取消了行盐地域限制,打破了对盐引的垄断可以跨界竞争,导致盐价大跌。
盐商
盐的专卖制度也造就了许多富甲一方的盐商,盐官在经营盐的销售之时肯定不如盐商,所以盐商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在整个盐政制度中,官府始终占据的是主导地位,而盐商要配合着盐政制度的改变做出改变。对于盐,官府一直是垄断经营,但这种垄断经营是兼容性的,既允许盐商的参与。
乾隆年间扬州八大盐商富甲一方,仅仅扬州地界上的徽州盐商资产就相当于与当时国库存银一半。“乾嘉间,扬州盐商豪侈甲天下,百万以下者,谓之小商”。
乾隆三十三年,新任盐政查账,发现盐引超发严重,从而有了后面的著名的两淮盐引案,此案涉及几任两淮盐政及众多盐商,舞弊数年,侵吞税银千万两。
结语
盐是重要资源,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官府不可能就此放任,所以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盐政的管理。同时官府的专卖制度也起到了一定的宏观调控功能,避免奸商囤积居奇,调控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