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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扬州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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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决策部署。我市已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5月1日起调整实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主要体现在降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以及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三个方面。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年5月1日起,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03万人,其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39.29万人。降费涉及全市2.46万户参保单位,此次从5月开始费率由19%降为16%,预计年减负5.6亿元。此次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当期收支平衡,更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请广大离退休人员放心。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继续延期执行一年(累计结余24个月以上的市本级、宝应县、仪征市继续执行下调50%费率,累计结余18-23个月的江都区继续执行下调20%费率,累计结余18个月以下的邗江区、高邮市执行下调前费率)。目前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78.21万人,预计年可再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0.74亿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年5月1日起至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各为0.5%)。预计年可再减轻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负担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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