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痤疮医院好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8578752.html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药品,服用后才能起到疗效。然而,在一些地区的药品市场上,却存在个别人销售保健品冒充药品或者悄悄售卖假药的违法现象。近日,宝应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药案进行公开开庭判决,两名不法分子明知销售的产品是假药,仍千方百计在市场上推销,为逃避检查还用化名的方式邮寄销售假药,将多瓶复方定喘胶囊销往宝应县。村民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法院审理,两名不法分子犯销售假药罪,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为赚钱铤而走险,揽下推销“神药”的生意
多年前,由河南省台前县风湿哮喘病研究所生产、被称为治哮喘“神药”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因含有违禁成分被吊销药品批号,逐渐淡出市场。然而,此后这款药的生产和销售似乎并未禁绝,各种仿冒接踵而至。甚至有投机取巧之人瞅准“商机”,幻想出售“神药”牟利而走上发家致富之路。
当地人阿芳便是其中一员,年近40岁的阿芳文化程度不高,这些年为了生计到处打零工。年冬天,一次偶然的机会,阿芳得知,老家一位经营药店的老板正悄悄销售治疗哮喘的“神药”复方川羚定喘胶囊,这种药服用一阵子就能止咳,效果立竿见影。药店老板透露,“虽然疗效好,但是没有专利号,不方便在店里出售,你看看身边有没有人需要?”
阿芳听后有些心动,认为凭借这款“神药”在民间流传的神奇疗效,如果能销往外地,自己大赚一笔肯定没问题。尽管这种药没有国家专利号,并不是正规药品,可阿芳为了赚钱顾不了这么多。很快,阿芳着手推销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先是向亲戚朋友介绍,请他们代为打听谁有需求,后又通过网络渠道发布销售广告,阿芳满心期待生意能找上门。
如阿芳所愿,不久后,扬州市宝应县氾水镇的一户村民辗转联系上她。村民赵先生在电话中表示,“我自己患有哮喘病想长期服用这种药,吃不完的话,再看看有没有其他人需要,能邮寄些药品给我吗?”阿芳当即表示没问题。随后,双方商量好以每瓶12元的价格成交,阿芳从老家药店进货,并企图用邮寄的方式发往宝应。
化名邮寄躲避检查,假药致人体不适而东窗事发
药品货源和销售渠道都谈妥了,而如何将“神药”顺利寄到买家那儿,成了阿芳的心头大事。再三考虑后,阿芳决定找老乡帮忙邮寄,确保万无一失。
为此,阿芳找到了当地村民老丁,“这些药需要寄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你帮我送到快递站寄出去,好处费少不了你的。”老丁询问阿芳,“这究竟是什么药。”阿芳解释称,这是当地出名的一款治疗哮喘、咳嗽等呼吸系统疾病的药物,曾被人称为“神药”,奈何药品没有正规的批号、编码,所以只能私下发货。
老丁提出自己可不能免费干活,阿芳当即承诺,事成之后肯定少不了给他报酬。双方还约定,每寄出一瓶“神药”,阿芳需向老丁支付0.5元代寄费。为了逃避检查、掩人耳目,老丁将几百瓶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带至附近的快递站。在填写寄件人信息时,老丁故意写了一个化名,掩藏自己的真实身份。
此后,宝应村民赵先生和她的女儿以每瓶12元的价格,陆续从阿芳处购买多瓶“神药”。成交后,老丁分几次将“神药”寄往赵先生提供的地址,而每次邮寄时,老丁都谨慎地使用同一个化名。
“神药”真如所宣传的那样,有立竿见影的疗效吗?
并非如此,赵先生自己长期购买服用,坚持一个月一瓶的用量,也没能看到什么疗效。还有些村民服用一年后,身体竟出现了不适。据其中一位村民回忆,“神药”吃下去疗效甚微,自己甚至还出现心慌恶心、头晕、手抖等不适症状。
其中几名购买者发现异常后,再仔细查看“神药”的瓶身,发现和正规的药品有所不同。怀疑自己买到了山寨药品,有市民遂向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随后,经过专业的检验分析,证实了购买者的怀疑,这款“神药”不能替代药品使用,且其中含有茶碱和醋酸泼尼松,这些成分属违禁成分,会对人体造成副作用。查明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属冒牌假药后,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地公安部门移送此案。
知法犯法分工合作,二人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刑
案发后,警方从赵先生家中搜出瓶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不法分子阿芳和老丁相继到案。据阿芳向警方供述,从药店进货之初,她就知道所谓的“神药”其实是假药,没有国家专利号等。老丁则交代:“用化名邮寄是为了躲避检查,至于阿芳承诺的报酬,我还未收到。”
近日,经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法院认定这些事实,年11月至年2月间,被告人阿芳在明知“复方川羚定喘胶囊”是假药的情况下,以每瓶12元的价格向江苏省宝应县某村的一对父女销售余瓶,销售金额2万余元。年夏天至年2月间,被告人老丁在明知“复方川羚定喘胶囊”是假药的情况下,与阿芳约定,按照每瓶收取人民币0.5元代寄费用,由老丁冒用化名,通过快递帮阿芳邮寄余瓶给江苏省宝应县某村的一对父女。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复方川羚定喘胶囊”检出茶碱和醋酸泼尼松。经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阿芳销售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为假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芳、老丁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阿芳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禁止被告人阿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老丁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被告人老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谨慎,必须从正规渠道遵循医嘱购买服用。”该案的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若需要用药,应在医疗机构或药店等正规场所购买。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